尹湾汉墓竹简
汉代任官回避制度包括亲族回避和籍贯回避两个方面:亲族回避涉及宗室外戚及宦官子弟以及地方官员的任官避亲;籍贯回避主要涉及属于朝廷命官的郡县长吏。籍贯是指州刺史不得由其州内人士担任,郡县级长吏不得由其本郡县人担任。
在出土的尹湾汉墓竹简中,记载了东海郡38县长吏的姓名、籍贯、原任官职和迁现职原因等内容,竹简内容表明,汉代东海郡现任官职和籍贯的共124人,其中除除新阳侯家丞匡己一人来自本郡外。其余123人均来自外郡,而且多山阳、鲁国、琅邪、临淮、楚国、沛郡等邻近郡国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