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鹏年廉政故事(一)——执政为公
发表时间:2017-07-31
来源:东城区纪委监委网站

陈鹏年(公元1664一1723年),字北溟,号沧洲,湖南湘潭人。累擢江宁知府,苏州知府,禁革奢俗,听断称神。以清廉著,有“陈青天”之称。卒谥恪勤。
康熙第五次南巡时,两江总督阿山为迎驾筹集费用,欲增民赋税,以供接待圣驾及侍从随员行旅之需,于是召集诸郡守会商。众人唯唯诺诺,独任苏州之府的陈鹏年力陈己见,言“天子銮驾所至,费用自有公帑出,私增赋税,有损圣德”。表示“官可罢,民赋不可增也”。迫使阿山怏怏罢议,以至于心怀去陈之念。不久,因陈鹏年拆除金陵娼妓所居南市楼改建讲堂之事,谓“狭邪之地不宜读法”,构成“大不敬”之罪,下狱论斩。但最后因礼部尚书张英和江宁织造使曹寅舍命申辩,使陈鹏年无罪出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