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廷敬《请严考试亲民之官以收吏治实效疏》

发表时间:2017-06-12 来源:东城区纪委监委网站

陈廷敬针对当时大量捐纳入官的情况,提出:“亲民之官,其职至重,至于文移簿书期会讼狱之事,皆身自经理,不得假手胥吏,使夤缘为奸其事又甚难也。”因而,“须略晓文义之人委以民社之寄。”

陈廷敬根据当时兵部有考试武举、吏部有考试招民知县的先例,提出对捐纳正印官者进行考试。这一主张对于清朝地方吏治的完善起了很大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