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炎武在《日知录·除贪》中提到“法不立,诛不必,而欲为吏者之毋贪,不可得也。”顾炎武认为,要限制极端自私的人对于私利的贪求,不能靠“名”,只能靠“法”。如果法制不确立,惩罚不坚决果断,而想要当官的不贪污,是不可能的。顾炎武主张贪官必杀,其意思当然不是说,凡有贪污行为的官员都得杀掉,而是说,对犯有贪赃罪的官员,一律不得赦免其罪,按照刑律该杀的格杀勿论,罪不至死的也必须加以严惩,决不能仁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