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吕刑》
发表时间:2015-03-06
来源:东城区纪委监委网站
“五过之疵:惟官,惟反,惟内,惟货,惟来。其罪惟均,其审克之!”
【译文】五过的弊端是:法官畏权势,报恩怨,谄媚内亲,索取贿赂,受人请求。发现上述弊端,法官的罪就与罪犯相同,你们必须详细察实。
《吕刑》是西周的法典,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。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,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,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,废止了严酷的旧法,以“明德慎罚”为指导原则,“作修刑辟”,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。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,故称之为《吕刑》。
五过的提出,明确的明令禁止内外勾结,实施贿赂,从而确保了吏治的清明,政治的清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