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仲《管子•侈靡》

发表时间:2015-01-29 来源:东城区纪委监委网站

“用其臣者,予而夺之,使而辍之,徒以而富之,父系而伏之,予虚爵而骄之。收其春秋之时而消之,有集礼我而居之。时举其强者以誉之。强而可使服事。辩以辩辞,智以招请,廉以摽人,坚强以乘六,广其德以轻上,位不能使之而流徙,此谓国亡之郤。故法而守常,尊礼而变俗,上信而贱文,好缘而好駔,此谓成国之法也。为国者,反民性,然后可以与民戚,民欲佚,而教以劳。民欲生,而教以死。劳教定而国富,死教定而威行。”

译文:使用臣下的方法应当是:有所赐又有所夺,有所任又有所免;既赐与人徒使其富有,又备有刑戮使其慑服;既赐与空头爵位骄纵他们,又收取春秋财税削弱他们;既采用繁杂的礼仪来限制他们,又经常标举精明强干的典型来表扬他们。对于精明强干的人,可因材任事:能言者用他做舌辩外交的工作,有智者用他做侦查性的工作,性行廉正者用他做监督人的工作。对于性行顽强而欺凌属下的人,无德而轻蔑上级的人,则不加使用而流徒外地,因为这些人都是亡国的祸因。巩固法制而遵守传统,提倡礼节而改革民俗,重信用而贱虚伪,好柔顺而嫌粗暴,这都是立国的原则。凡治理国家,先要违反人民的习性,然后才可以与民相亲。人民图安逸,偏要教之以劳动;人民贪生,偏要教之以殉死。“劳动教育”成功了,国家可以致富;“殉死教育”成功了,国家可以扬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