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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二府三司制度
发表时间:2014-10-14
来源:东城区纪委监委网站
二府为中书门下和枢密院,分管民政和军政,宰相(中书门下长官)不得兼枢密使(枢密院长官)防止权臣擅权;三司又称计省,合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使为一,掌管财政。三衙分立,保证官员不能擅权专断,促进了廉政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