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孝廉

发表时间:2014-06-18 来源:东城区纪委监委网站

“举孝廉”是我国古代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的一种方式,属于察举制度的科目之一。它规定每20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,由朝廷任命官职。被举之学子,除博学多才外,更须孝顺父母,行为清廉,故称为孝廉。“举孝廉”萌芽于春秋战国时代,公元前134年,西汉正式推行。“孝”与“廉”体现了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对官员选拔的基本要求,也是衡量官员品行的道德标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