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每二户出丝一斤 ,以给国用;五户出丝一斤,以给诸王功臣汤沐之资。地税,中田每亩二升又半,上田三升,下田二升,水田每亩五升;商税,三十分而一;盐价,银一两四十斤。”
——《元史》卷一百四十六《耶律楚材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