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举制度

发表时间:2014-03-10 来源:东城区纪委监委网站

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,其中廉洁是选择官吏的标准之一。察举制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(公元前134年)开始的。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,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、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,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